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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潘某等人涉毒!警方全链条打击!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高安警方在宜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侦破一起涉毒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违法行为人7名。

  

  今年3月15日,敖某因涉嫌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察觉敖某神色慌张,随即对其进行尿检,尿检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敖某曾从潘某手中购得依托咪酯烟弹,并叫上朋友刘某共同吸食。民警继续顺线深挖,发现了潘某的上线谢某、李某。

  经查,谢某不仅将依托咪酯烟弹卖给潘某,还卖给曾某、钟某、周某等人,累计非法获利1260元。另查,李某为逃避打击,利用其女友杨某的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用于收取贩卖毒品违法所得,非法获利32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已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洗钱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敖某、曾某、钟某等7人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023年10月1日起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03/202409035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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