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依法行政 > 热情款待容留吸毒者?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热情款待容留吸毒者?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朋友来了,好酒好菜好招待,这本是热情待客之道,但有人却把这种“好客之道”用错了地方,竟然容留他人在自己家里,并与他人一同吸食毒品,“体验”所谓的一时“快乐感”,结果害人也害已。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

  原来,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靳某系一名吸毒人员,其具有多年的吸毒史,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行政罚款和拘留。

  今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靳某在其借住的大庆市某一小区的商服内,先后三次容留他人进行吸毒。其中容留好友孙某,并与其共同吸食毒品两次;容留孙某和周某,并与二人共同吸食毒品一次。此外,靳某还在其停放于该小区的车辆中,容留孙某并与其共同吸食毒品一次。

  后因他人举报,被告人靳某心生害怕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靳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时好奇或好友怂恿而沾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则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切勿因“好意”“碍于情面”等,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醒,吸毒易成瘾,不要因一时“嗨”变成终身“悔”。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害人害己,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得参与吸毒、贩毒以及走私毒品的任何环节,一旦发现吸食毒品或贩毒行为,都要及时进行报警,共筑无毒环境。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4/2024-09/09/content_127447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