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法网9月14日讯(通讯员 彭白雨 彭昌剑)9月12日,保靖县公安局迁陵派出所调解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劳动合法权益。 “夏季行动”以来,该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四源共治”矛盾化解机制,将“早”“快”用在矛盾纠纷的发现、控制、化解关键环节上来。 当日深夜,迁陵派出所接到货车司机顾某报警,称有人拦住自己货车,不让其离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了解事发具体情况。原来,黄某、卢某是涂某雇请的农民工,为其做选矿工作。因涂某拖欠黄某、卢某等四人6万元工资,黄某二人也多次向涂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才选择阻拦矿场运输矿货车这一下下策。民警随即联系到矿场负责人涂某作进一步了解,对于没有支付二人工资的原因,涂某表示是由于内部资金短缺所致。 随后,民警将当事双方召集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及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了临时调解小组,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小组首先同涂某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属违法行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对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采取不当的行为。调解小组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困难后,于后期工作中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期间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推动双方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随着沟通调和的频率增加,也逐渐缩小了双方分歧,最终于第二日下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涂某将筹集的5万元资金现场付给了黄某与卢某,且剩余的1万元也承诺在几天后会结清,黄某、卢某认可无异议,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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