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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卖毒品,江西一“05后”少女获刑!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未成年少女误入歧途

  多次贩卖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杜某某于2006年2月份出生。2023年10月,杜某某以450元/个的价格购进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以500至600元/个的价格多次贩卖给他人,共贩卖9个,获利900元。

  杜某某于2023年10月贩卖烟弹时未满18周岁。2024年4月17日,杜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某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电话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杜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抵制不良诱惑

  让青春远离毒品

  不要坠入无底的深渊

  不要将生命当作儿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08/2024100860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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