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0月16日讯(通讯员 罗陈 曹霞) 近日,冷水江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同时促成关联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及执行案成功了结,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了“一案调三案解”的效果。 基本案情 秦某与喻某系再婚夫妻,喻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喻与秦某系继母女关系。2023年1月,喻某因病去世,遗留住房一套,住房所有权人为喻某,秦某为共有权人。因小喻与秦某无法在住房分割上达成一致,秦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该房产。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秦某占该房产的四分之三份额,小喻占四分之一份额。 判决生效后,该房产一直由小喻占有使用。秦某认为小喻不能独占,要求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并愿意给付小喻四分之一份额的折价款。小喻则认为在父亲喻某生病住院期间,秦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且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折价款应为10万元。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喻遂拒绝腾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一度陷入僵局。2024年6月,秦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归其所有,并按照上一案判决的继承份额支付小喻相应折价款。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鉴于双方特殊的亲情关系,法官认为,一纸判决达不到解决遗产争端的目的,通过调解方式,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双方争议,亲情裂痕才能得以修复。 为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两位当事人,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其进行耐心释法析理,同时从亲情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当事人对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相对统一的认识,承办法官瞅准时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住房归秦某所有,秦某支付小喻8.8万元房屋折价款。 截至目前,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小喻依约腾房并交付钥匙,因房产继承引发的系列纠纷案就此划上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因共有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考虑充分发挥和保证共有物的最大效用,又要考虑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基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较为亲近的关系,应当尽量减少纠纷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相较于解开“法结”,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才是化解矛盾纠纷最难的部分。调解工作,要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去寻找法律与情理最佳契合点,厘清纠纷,对症下药。 本案中,共有人系继母女关系,继承丈夫(父亲)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综合考虑房屋现状、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意愿等因素,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平息纠纷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情理法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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