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聚焦 > 人大常委会|我国拟修法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

人大常委会|我国拟修法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白阳)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就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

  修正草案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修正草案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形式,增加规定: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开展活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在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方面,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的有关要求。

  修正草案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可以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zdgz/articleca9567bbca5b4bfc94620d8aff93aa2e.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