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向三名当事人发放了期盼已久的拖欠工资32950元。 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周某等三人在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后因支付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2024年4月在安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所拖欠的工资分三期付清,最后一笔款项于2024年6月15日全部付清。但该公司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后周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线上调查发现该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反映目前公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希望能延缓执行。鉴于此,执行干警通过线下核实调查,该公司因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效益不好,但名下有数个门面均已出租。经过多次协商,该公司承诺提前收取租金偿还职工工资,申请人也同意暂不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时隔一个月后,该公司主动将所拖欠的工资交至法院,周某等三人也顺利拿回拖欠已久的工资。 近年来,安福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创新执行举措,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让执行既有“力”也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