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执结一起某短视频平台发生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白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均系某短视频平台注册用户。原告白某某认为,被告何某某在平台上发布录制视频时,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谩骂、诽谤原告白某某。白某某要求何某某删除相关视频,何某某拒不删除。双方矛盾升级,在该短视频平台一定范围内引发网络负面舆情和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也给双方正常生活带来一定不良影响。
2021年,原告白某某向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害了原告白某某的人格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判决被告何某某当庭向原告白某某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同时,双方今后均不能在网络平台发布或使用影射、侮辱、谩骂、恶意点名等方式提及对方,否则将承担其他惩罚性法律后果。
判决生效后,何某某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但一直未履行2000元的赔偿金。2024年,白某某向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何某某沟通,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需承担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何某某真诚悔过,同意支付2000元赔偿金。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何某某当面向申请执行人白某某支付了赔偿金。(夏秋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