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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永志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5-12-01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攀枝花市委批准,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对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永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报销差旅费用,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永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攀枝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攀枝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攀枝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5/11/25/5037f9cd905e486db9dc3510fb147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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