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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物业同携手 诉源治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2月22日下午,红桥法院告申庭庭长杨明、副庭长贺长滨、法官范书静与人民调解员张建国在红桥法院接待了集安里社区、西于庄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宏泰公寓业委会以及皓淼物业、金瑞达物业工作人员,为解决皓淼物业与金瑞达物业纠纷共同发力献策。

  金瑞达物业为宏泰公寓的“老”物业公司,因资金经费问题撤出社区,经业主大会选举,由皓淼物业接手,为居民继续提供服务。由于前期金瑞达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导致出现了“车位多卖”、居民物业费未结清等情况。此外,在“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金瑞达物业未将预收的2021年车位管理费与皓淼物业进行交接,致使“新”物业公司与“老”物业公司、居民均存在矛盾纠纷。

  在审理“老”物业诉业主交付所欠物业费的案件时,几起案件普遍存在上述问题,杨明与贺长滨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及社区街道相关人员,邀请多方共同前往法院协商解决办法。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杨明与贺长滨为解决纠纷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经几方共同协商讨论,为减少当事各方的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决定对宏泰社区所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先进行诉前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和法官,为居民释法析理,阐述拒绝补交物业费将产生的不良后果;经法院调解后收缴的物业费交到指定账户保管,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为后期解决“新老”物业矛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新老”物业决定与业委会、法院一同携手解决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保障。

  据悉,红桥法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让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效,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从关键环节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共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形成,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228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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