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都给我,财产全部都给你,行不行?行不行?我只要孩子”。这位母亲声泪俱下,情绪失控。这个场面出现在津南法院一起离婚案件中,是被告在庭审现场的陈述。
日前,津南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吴石玉受理了一起丈夫王某诉妻子林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婚后育有二子,双方从争吵到分居,从妻子林某起诉离婚后又撤诉,到丈夫王某起诉离婚未获准予,又到丈夫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历时两年多。这期间妻子林某与长子、丈夫王某与次子、两个孩子之间均700多天未能见面。母子、父子以及手足之情均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
据了解,王某要求尽快离婚,二子随其生活,但林某坚决不同意。林某十分渴望见到孩子,母子不得相见的折磨导致其精神状态不佳。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林某多次情绪激动甚至崩溃,这才出现了上述一幕。
正式开庭前,承办法官一直努力做和好工作,但双方确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承办法官无奈组织了调解离婚工作。庭审中,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及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的行使、两处房屋的出资及分割、近180万理财产品的分割及境外一宗土地的分割等问题争议较大。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生硬裁判,需要调取的证据较多,审判周期较长,且关于子女探望、理财产品分割、境外土地分割等问题均无法妥善解决,反而会产生更多的诉讼,增加原、被告双方的诉累,且双方矛盾长期搁置,导致俩孩子无法见面,亲情疏远。因此,承办法官将情与法有机结合,在充分考虑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找寻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并极力化解双方现在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为双方组织了多轮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在与被告林某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林某思子心切,便以此为突破口,积极协调探视问题,融化彼此隔阂,增强双方信任,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当林某得知即将见到两年未见的长子,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为使原、被告双方对于孩子的情感诉求得以尽快实现,承办法官提出了折中调解方案,促成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双方各抚养一子,由王某给付林某抚养费的差额5000元,并就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进行约定。林某作出让步,并表示从维护亲子关系的角度,同意在探望权冲突时优先保障王某的探望权,使得王某作为父亲能够尽可能多地参与孩子的成长。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法官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了依法分割,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经回访,签订调解协议的第二天,林某如愿将长子接回家中,母子终于团聚,兄弟二人也终于能在一起相处了。林某将兄弟二人一起玩耍的照片送给承办法官,场面温馨,让人感动。
婚姻矛盾,感情破裂,孩子成为受害者。如何在平等诉讼的过程中兼顾各方权益,成为家事法官审理案件时需要面对的一大难题。但通过此案可以看到,不管是对于父母还是孩子,亲情才是所有家庭问题迎刃而解的唯一突破口。承办法官从弥合亲情的角度出发,把脉婚姻,用爱破解了家庭“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