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和县法院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成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开展。
胡某为安徽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在该建筑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上因搬运脚手架钢管不慎受伤,案件由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建筑公司给付胡某工伤保险待遇80000元,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和2020年10月10日之前各给付40000元,若逾期未足额给付,应另加付1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胡某自收到第一笔40000元赔偿款后,未能再次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剩余款项,经催要,安徽某建筑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无奈下,胡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县法院收到胡某的执行申请后,经过审查立即予以立案并进行案件分案和财产查控。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材料的第一时间内,便进行了文书送达,并督促该建筑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强制执行。建筑公司由于害怕司法扣划会影响其公司的征信,第二天上午便带足50000元交到了法院,胡某在短短三日之内便拿到了剩余赔偿款。
自“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和县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全力助推“六稳”“六保”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