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感谢贵院执行局李志辉法官,在2019年度多次帮助受害人家属,勤勤恳恳为受害人家属办实事......”9月25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这样一封感谢信。
据了解,感谢信的由来是这样的。2018年5月3日,黄某邀请李某、肖某、邓某、史某等人在郴州市王仙岭某酒店聚餐,李某等四人都喝了酒。餐后,在黄某的要求下,李某驾车带几人驱车去飞天山兜风,后不慎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黄某、肖某死亡,李某、邓某、史某受伤。事后,范某一家将事故责任人李某及刘某(李某妻子)诉至法院。经苏仙区法院判决,李某和刘某赔偿范某一家91万元,并判决李某4年有期徒刑。因李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且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家中的顶梁柱没有了,范某一家一下子陷入了困境,一家人只靠肖某的妻子打零工勉强度日。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被执行人的家人同意每个月给付3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深知双方家庭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多次走访,并两次自掏腰包给范某共计800元,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的不幸,坚强生活。为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执行法官告知并指导范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35000元。12月14日,在执行法官不断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范某一家460000元,申请人范某为被执行人李某出具谅解书。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