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向王某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罗某、杜某、胡某、湖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县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对朱某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朱某没有履行能力,王某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起诉罗某、胡某,2019年6月,两人被抓捕归案后,罗某主动偿还215万,王某和与其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对罗某的起诉。胡某与王某和达成协议,承担230万的债务,并支付了60万元,约定每月还款30万,直至年度还清。随后胡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中止审理。
今年9月,胡某只支付了30万,后再没有按照约定进行还款。王某和要求再次对该案进行审理。此时胡某拒不到庭,也拒不报告自己的财产信息。经过调查发现,胡某为了躲避还款,弃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借用他人身份证入住宾馆。
因胡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还想尽一切办法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法院决定将其抓捕归案,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执行团队一行五人先后四次远赴胡某的家乡,调查胡某的生活轨迹。终于,在第四次再次去胡某家乡时,在牌桌上找到了胡某,将其抓捕归案。胡某出于法律的震慑,当场还清了所有款项。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