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把工钱发给工友们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啦”,拿到了追讨了近十年的工程款,杨某的激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07年3月16日,李某因工程施工需要,与杨某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一份,约定由李某将两栋建筑的劳务承包给杨某,按工程进度付款,在竣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杨某带领九位农民工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但工程竣工一年多后,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结算,杨某遂诉至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后经再审判决李某支付杨某工程欠款共计15万余元。
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李某那边却拒接执行法官电话,玩起了“躲猫猫”。联系不上李某也未能查询到其财产信息,法院立即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那边仍是“处变不惊”。于是,法院通过短信告知李某如仍不履行义务,将会对其进一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这回,李某“坐不住”了,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与杨某好好沟通,协商解决方案。2020年9月,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自愿向杨某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经过近十年的漫长维权过程,杨某终于为自己和九位农民工拿到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