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专题 > 石门:成功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石门:成功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王女士与杨某结婚后,杨某经常因家庭琐事骚扰王女士的家人,并多次对王女士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王女士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录音、照片等证据。

  2020年7月31日,石门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女士的申请符合条件,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杨某对王女士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杨某骚扰、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有效期为5个月。但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杨某仍多次威胁、骚扰王女士,为确保人身安全,11月20日,王女士向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12月7日,由于杨某出了交通事故暂未痊愈,执行法官决定上门执行,来到杨某家中,执行法官对杨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随后,执行法官现场宣布依法对杨某进行强制执行,对杨某作出了罚款决定,并要求杨某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不再对王女士实施跟踪、骚扰、辱骂、殴打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6303.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