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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云溪: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13年,黄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许某500万元,双方于2014年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由黄某按期还款,蔡某在担保栏上签字。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黄某无力偿还债务,许某于是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偿还许某本金500万及利息,蔡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黄某及蔡某的资产,黄某名下所有财产仍无法全部偿还该笔债务。法院遂将蔡某的退休工资予以冻结,用以偿还该笔债务。

  近期,蔡某致电执行法官,告知目前他的身体状况十分差,正在住院治疗,希望能在执行其退休工资时,为期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执行法官为了详细查明蔡某目前的生活状况,特意赶到了蔡某所在的医院。执行法官认为尽管蔡某是被执行人,但是法院也要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其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现场转交给他。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6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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