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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杵磨针,终将8800元抚养费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9日下午至10日晚,建水法院执行局发扬铁杵磨针的精神,耗时一天半,终于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赵某(女)与宗某(男)同居期间育有一女赵小某,二人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经建水法院调解后,宗某未按生效调解书内容支付抚养费8800元,赵某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宗某履行义务。

  6月9日下午,执行法官约谈宗某,宗某以自己无财产及赵某不让其探视女儿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但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的法定义务,宗某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针对宗某的消极态度,执行法官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法警将宗某带至医院进行拘留前体检,期间,宗某请求法官不要拘留他,并承诺第二天早上一定凑钱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决定给宗某一个机会,便让其回家凑钱。

  

  然而6月10日上午10点,宗某的人到了法院,但他承诺的钱却一分也没带来。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恢复采取拘留措施,由法警将宗某带至医院继续完成体检项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还未解除,司法拘留体检增加了核酸检测项目,需要到位于蒙自的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执行人员紧接着将宗某带到蒙自进行核酸检测,但拿到核酸检测结果需等上6小时。为保障被执行人安全,执行人员与蒙自法院执行局联系将其羁押至该院并全程监控。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带着宗某赶回建水。回程途中,执行人员继续对宗某进行思想教育,宗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打电话给其母亲代交抚养费。

  

  下午5点40分,建水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赵某、宗某及其母亲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场兑付抚养费8800元。但为消除双方存在的探视权纠纷隐患,执行法官继续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临近傍晚,一番明理释法后,被执行人宗某亲笔写下悔过书,承诺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赵某也表示日后会积极配合宗某行使探视权。鉴于宗某的认错态度和行为表现,执行法官决定不再拘留宗某。

  今年是“规范执行年”,建水法院执行局将延续本案执行中体现出的严谨耐心、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06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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