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线上依法对被告人李都都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李都都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都都在缓刑考验期内,纠集朱少勇、寇东波、马顺、张辉、吕毅、吕凯旋、郭博、刘江等人在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以某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揽田峪河综治工程为依托,纠集相关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先后在楼观台仿古街聚众斗殴,并多次寻衅滋事,逞强立威、争夺地盘,达到垄断当地工程材料供应、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都都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李都都为首要分子,朱少勇、张辉、马顺等多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