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判决书错在哪?四步揪出再审突破口

判决书错在哪?四步揪出再审突破口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image

“判决结果不对,但我就是说不出哪儿错了”——这是很多当事人拿到败诉判决后的困惑。其实,错判的逻辑漏洞就藏在判决书里,只要顺着“本院认为→事实认定→证据支撑”的链条往下查,就能精准揪出问题。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总结了一套实战排查法,不用靠运气,四步就能找到再审的突破口,每一步都对应《民事诉讼法》的法定再审事由,帮你把“觉得错”变成“确定错”。

第一步:从“本院认为”切入,锁定无事实的“空中楼阁”。判决书的“本院认为”是裁判核心,法官会在这里写明“因A事实存在,故B结论成立”的逻辑。比如某劳动纠纷中,法院写“因原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A事实),故公司解除合同合法(B结论)”。这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事实认定”部分找A事实——如果“本院认为”说“原告旷工”,但事实认定只写了“原告与公司签订3年合同”,没提旷工的时间、次数,那这个“旷工”就是法官的主观臆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项,这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是明确的再审事由。

第二步:查事实认定,看是否有证据“撑腰”。如果“事实认定”部分明确记载了A事实,比如写“原告2024年3月、4月累计旷工15天”,下一步就要翻原审卷宗,核实这个事实有没有证据支撑。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凭无据”,比如法院认定“被告认可货物质量合格”,但卷宗里没有收货单、验收记录,甚至连双方沟通的微信记录都没有,这就符合“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另一种是“证据被忽略”,曾有个借贷案,法院认定“被告已还80万”,但原告原审时提交的《还款说明》上,被告明确写着“仅还20万”,法官却未采信,这种明显遗漏关键证据的情况,同样符合再审条件。

第三步:核证据真实性,揪出“伪造的关键”。如果卷宗里有对应证据,别着急下结论,还要查证据是不是真的。比如某买卖合同案,法院依据一份“原告签字的收货确认单”认定原告已收货,但原告根本没签过。这时就需要做笔迹鉴定,拿到鉴定意见后,就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3项“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申请再审。这里要注意:说证据伪造不能靠嘴说,必须有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佐证,否则很难被采信。

第四步:盯紧“新证据”,打个“翻身仗”。庭审结束后发现的新证据,也是再审的重要突破口。比如某工程纠纷,原审法院以“被告无施工资质”判其违约,但庭审后被告拿到了住建部门补发的资质证书,且证书追溯到施工期间;再比如原审后,另一个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了“涉案工程质量合格”,这都可能推翻原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项,新证据要满足“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标准——简单说,就是新证据和原认定事实直接矛盾,而且证明力更强,不能是无关紧要的补充材料。

很多人找错判点时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么盯着“法官态度不好”这类无关问题,要么对证据漏洞视而不见。其实找错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法官的裁判结论必须建立在“有事实、有证据”的基础上,缺了任何一环,就是可再审的错判。每找到一个错判点,都要精准对应《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具体条款,比如“缺乏证据”对应第2项,“证据伪造”对应第3项,这样写再审申请书时才能直击要害。

判决书不是“铁板一块”,错判点也不是“藏在暗处”,关键是掌握系统的排查方法。拿到判决书先看“本院认为”锁定核心事实,再去“事实认定”里找依据,接着翻卷宗核证据,最后别忘了新证据的可能。每一步都走扎实,把错判点和法定再审事由对应上,再审申请才能有说服力。如果你拿着判决书不知道从哪下手,或者不确定找到的问题算不算错判点,欢迎联系小政,我们帮你逐一排查,让每一份再审申请都精准有力。

法制内参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一起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有意请联系010-5621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