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武学、王卓、孟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临渭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武学曾因贩卖毒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获刑。2004年出狱后,杨武学与孙正新、王卓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于2007年成立“民杨地产”,后改名为“民杨集团”。该组织依托民杨集团,多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杨武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卓、孟涛、程华胜、苟西成、张希民为骨干成员,孙正新为积极参加者,高飞、雷博、高琪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临渭区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杨武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卓等9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