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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修法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分组审议这个报告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同时制定专项计划,对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涉及30余部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总体上看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在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次疫情应对中也暴露出现行相关法律仍有空白、弱项、短板,需要相应制定、修改的法律数量较多。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岳仲明表示,这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关系比较重大、需要作较大修改的法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着力推动。

  

  二是坚持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将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贯彻到立法修法工作,在考虑公共卫生领域法律修改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与之相关法律、涉及规定公共卫生重要内容条款有关法律的研究修改。

  

  三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立法形式。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计划中的项目有的需要作较大幅度修改,有的是新制定或刚修改的,需要作出针对性修改,有的需要进行联动修改,有的可以“打包”修改。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解决难点问题。深入评估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各种问题,需要立法落实改革决策,健全制度体系。

  

  五是做好法律衔接,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比如相关法律对疫情信息发布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等问题,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

  

  对于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安排。岳仲明说,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区分轻重主次,有重点、分步骤,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统筹考虑立法修法项目。拟在2020年至2021年制定修改多部法律。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修订。

  

  ——生物安全法草案、民法典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争取年内出台。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不断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教训,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完善,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岳仲明还介绍,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共13件。其中,有的制定修改时间不久,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有的需要与其他立法项目统筹考虑,如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有的部分内容涉及公共卫生保障问题,如红十字会法、慈善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经过评估论证,有针对性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洛桑江村说,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坚持分门别类确定相应的立法修法工作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立法修法任务具体安排,同时还明确建立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等推进措施,操作性强、切实可行。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4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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