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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火车站广场正对面一栋高楼高空坠下玻璃碎片,砸中了从楼下路过的市民朱某某及其年仅3岁半的儿子周某如,导致朱某某受伤、周某如死亡。后朱某某和丈夫将事发楼栋的房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十堰中院二审认定,虽然高坠玻璃位于15楼、14楼两户业主的卧室外,但因其系不能打开的“固定扇”,用途、功能实质上替代了外墙分隔空间、荷载、挡风、隔音等功能,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近日判决物业公司担全责,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784151.39元。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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