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在车辆被查封过户手续后还以为法院找不到车能躲过执行,不料却在路上被交警当场查获。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通过与石峰区交警大队联动,成功执结了一起追缴罚金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犯职务犯罪一案,被法院判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怠于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甚至在服刑完毕后也拒绝缴纳罚金,刑庭移送执行局对罚金进行强制追缴。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穷尽措施查找李某名下财产,其名下仅有一辆起亚牌小汽车,遂赴车管所对该车辆的过户手续进行了查封,但未实际找到该车,只能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查扣该车辆的资料上报至交警部门,申请对该车辆进行布控。
2020年3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石峰区交警大队的来电,原来李某的车辆在石峰区某小区外交警被查扣,需要向法官核实案件信息。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对交警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实,确认该车辆为本案查封车辆。交警按照执行法官的要求将李某和被查扣的车辆送至石峰区法院,并办理了车辆的交接手续。眼见自己的车辆即将被法院拍卖处置,李某在当天将罚金3万元全部缴纳到位,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扣押。
自2021年以来,面对被查封车辆“无影无踪”的难题,石峰区法院执行局积极联合交警对车辆进行布控,共通过石峰区交警大队查扣车辆4辆,有效克服了长期以来车辆难控的问题,对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