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司法厅就建立执行案款提存机制共同签署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案款提存合作的备忘录》,并就建立执行案款提存机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建立执行案款提存机制是黑龙江高院执行局结合黑龙江实际,贯彻执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要点的务实举措,规范了满足案款提存条件的情形: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等。
据悉,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高院持续加大案款管理工作力度,组织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局及时清理超期未发放案款989笔,累计发放案款1.52亿元。黑龙江三级法院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与“清理顽障痼疾”同部署、同推进,切实解决执行案款滞留、案款对应不明、案款廉政风险等痛点和堵点,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记者 李长文 通讯员 战 军 姜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