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合理表达诉求,日前,福建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诉权保护规范行使诉权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行政诉权保护、构建规制滥诉行为的机制链条、强化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大诉权保护力度,构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无理缠诉预防、识别、惩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行政诉权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畅通立案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律监督的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强调,要构建规制滥诉行为的机制链条,规范诉权行为行使,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意见》首次明确了认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具体标准,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结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实际权益、是否具有滥用诉权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精准识别、综合判断,并共同探讨协商处理规制行政诉讼滥诉行为的办法和措施。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行政诉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行政案件诉非联动诉调对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等。(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周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