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姚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姚某支付韩某费用11730元,判决生效后,姚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未查询到姚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通过多次走访,得知姚某亲戚的联系方式,但找到该亲戚后其亲戚表示已经很久不跟姚某走动了,没有姚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向其亲戚讲明对方艰难的生活处境而且协助执行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过耐心地劝说,该亲戚表示他可以向另外一个亲戚打听下是否有姚某的联系方式,经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了姚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姚某取得联系并立即找到了姚某,经耐心地说法释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在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下,姚某最终同意还款,5月27日,姚某通过微信转账将款项全部转给申请人,该案仅用时8天执行完毕。
自“一次有效执行”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宝丰法院坚持压力给够,法律讲透的工作理念,及时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步工作中,宝丰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