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据住房与建设了解,《意见》监管的主要宣传范围为,开发商对商品房配套教育设施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传。
在规划阶段,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清单”征求意见阶段,提前研究所供应地块的教育设施办学计划。并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独立用地设置的幼儿园、小学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先于住宅首期工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时序衔接合理、规划落实到位;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基本规划信息的公示工作准确及时。
在建设过程,幼儿园、小学应当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申请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在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不得挪做它用,并及时按标准进行装修,按时交付。相关部门应在首期预售前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办学要求。
对销售合同的监管,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条款,明确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办事宜、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在销售过程,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新建居住区销售宣传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部位如实公示本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并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畅通虚假广告宣传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将虚假广告宣传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配合牵头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判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宣传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