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因不能接受与女友分手的事实,男子心生怨怼,非法侵入住宅伺机报复,致使他人受伤,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田某之前系情侣关系,因不能接收田某与自己分手的事实,故陈某酒后携带水果刀在未经田某允许的情况下,跑至其家中,在与田某纠扭过程中,陈某持水果刀将田某的左手划伤,发现被害人黄某(田某之女)在厨房用手机拍照后,陈某进入厨房从黄某手中抢下手机并砸在地上,在两人争抢过程中陈某不慎将锅内沸水倒至黄某胸部,致使黄某烫伤,经鉴定,田某为轻微伤,黄某为轻微伤偏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该院对被告人陈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陈某因一时的怨恨误伤他人而犯罪,害人终害己,该院以案说法,提醒大家要理性面对感情,在遇到感情挫折的时候要学会自我调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