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上午,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戴发科刚走进办公室,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一打开门,申请执行人郝某就激动地说:“戴法官,我的案件你们真没少操心,我给你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真是谢谢你们了!”
2015年郝某、张某等三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张某作为代表,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宝丰县某小区正在开发建设的房屋,所购房产三人共同共有,将来按出资比例分配房屋。房屋购买成功后,郝某要求张某将其应分得的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张某未予办理。为此郝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张某等人共同购买的房产。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于民事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按照三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以三人缴纳房款为基数,按照郝某缴纳65万元房款所占的17.483%比例,向郝某分割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涉案房产。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房产座落位置、面积和朝向不一,存在争议,操作困难,且双方当事人对如何分配房屋意见各异,该案执行人员戴发科在征询执行团队长的意见后,确定了该案双轨并进的执行工作思路,同时力争双方就房屋如何分割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按照此工作思路,戴发科等执行人员一道数十次奔波于房屋现场、双方当事人家中,针对如何分配房屋问题以及具体分配方案从法理、情理上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差异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戴发科扑下身子倾心替群众解决问题的真情所打动,均不同程度地作出了让步,使涉案房屋圆满得到分配,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郝某为了感谢执行人员的付出,将一面“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宝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