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份,黄某经朋友介绍加入某电信诈骗聊天群,在群聊中获取收款人信息,帮助电信诈骗团伙用银行卡和支付宝进行收款后再转款给指定账户,事成之后可获取0.4%的“提成”收益。
2020年5月至9月,黄某采取通过自己的6张银行卡和8个支付宝账号,将收款转账至指定账户的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诈骗。致4名被害人被骗。至2020年9月,黄某账户的结算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自愿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