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情发生后,姜某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悔意。对于被害人所受损害,姜某明确表示愿意无条件做出赔偿。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姜某多次主动与其沟通解决方案,但受害人提出远远高出其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鉴于此种情况,姜某前往渝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建议,姜某将受害人可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存放在公证处提存账户,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诉讼程序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再由受害人到公证处提取赔偿款。
公证员在仔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内部讨论后认为可以为姜某办理提存公证。随后,公证员对申请人姜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再次确认姜某的真实想法、意愿后,告知了姜某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耐心指导其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加快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目前,赔偿保证金的提存,最常见的途径便是办理提存公证。本次渝信公证处出具的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不仅是公证介入刑事领域的有益尝试,更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提供了一种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行方式,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有温度地保障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司法效率,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