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
来信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SPCIPR2 163.com。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