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省法院召开“三个规定”情况通报暨今年首场培训会议,对全省法院及省法院机关2021年度“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填报工作进行培训。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度全省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逐步改善,向好趋势明显,但距离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和去年省法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还有差距,全省法院必须加快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细,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推省法院机关清廉法院建设,为湖北法院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精准施策,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认真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线系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举措。省法院干警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好记录填报工作。二是要加强教育引导,要利用部门会议、主题党日活动、案件合议等时机,向干警讲清楚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报告需承担的后果,讲清楚主动填报是对干警最好的保护,消除干警的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破除“不重视、有顾虑、怕麻烦”的错误观念,扭转“不会记录、不敢记录、不愿记录”的局面 ,“轻装”填报。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以制度落实倒逼“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承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落实;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发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廉政监察员要履职尽责,对所在党支部“三个规定”明显落实不力情形要及时向支部书记报告;每名干警要绷紧“拒腐防变”之弦,坚持“逢问必录”,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四是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站位意识,扛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依法依规办事,带头进行填报;要注意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日常交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严格要求;要正确区分和把握正常履职、加强监管和违规过问案件之间的关系、正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常履职与过问案件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强制填报与自觉如实客观填报之间的关系。
省法院督察局副局长汪莹通报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及省法院机关“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落实情况。督察局具体负责同志再次明确了“三个规定”填报相关事项。
省法院督察局副局长叶涛主持会议。省法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部门副职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