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殴打他人案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等七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南召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7日,在南召县城关镇某小吃城内,刘某某、杨某某等人遇到之前与杨某某有矛盾的韩某某。随后,杨某某、刘某某等人结伙对韩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韩某某为轻微伤。韩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将刘某某、杨某某等人诉至南召法院。
南召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等七人均系未成年人,分别处于初中学习阶段,平时缺乏与家人的情感沟通,存在厌学、监管缺失等情况,同时其父母们为了生计而奔波,对尚未成年的刘某某、杨某某等人的教育和监护不力,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未能及时、有效予以监管,最终导致孩子走上歧路。庭审中,法官当庭对刘某某、杨某某等七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指出其父母在监管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该案一审宣判后,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刘某某、杨某某等七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从法律上督促其履行监护人职责,增强法律意识和监护意识,责令他们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做好对未成年子女道德品质、法律素养、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南召法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南召法院吴丰成法官表示,发出《家庭教育令》之后,接下来还将对七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定期回访,督促《家庭教育令》相关内容的落实,继续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