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判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的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0年12月29日,吴某携带捕鸟网、鱼竿、诱鸟播放器、鸟笼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前往桃源镇某山场,在选好捕鸟位置后,将鱼竿撑起捕鸟网,打开诱鸟播放器放置在捕鸟网下方,并猎捕到画眉鸟3只。吴某捕鸟后准备返回时,被正在整治交通的派出所民警发现,遂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吴某猎捕的3只野生动物系画眉,为福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3只画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吴某具有坦白、狩猎的三只画眉均已被放生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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