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榕琼)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2月,被告人金某通过女友罗某兰骗得其父罗某文的户口簿,前往派出所户籍窗口,冒充罗某文本人挂失补办了居民身份证,并重拍了罗某文的人像照片。2021年3月,金某持骗领到的居民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换卡手续,骗领到1张银行卡并于次日持卡取款使用。因罗某文收到银行发送的取款短信,查询后发现其银行账户被他人挂失换卡后报警。2021年8月,被告人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赔罗某文500元,取得了罗某文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1张,并通过该卡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00元,其行为应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金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