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一单“躺”赚几百甚至几千元?这样的“工作”需要警惕。近日,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悉,2021年5月,被告人胡某通过工友认识了李某(另案处理),李某介绍胡某可通过提供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赚钱,并告知其转账的钱是网络赌博的钱,按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报酬。之后,被告人胡某用其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办理银行卡各一张,并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非法转账使用。经查,胡某的三张银行卡自2021年5月12日至7月1日,共转了涉案资金670万余元。经查实,被害人李某忠、王某强等7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中的4030.7元转入被告人胡某的上述银行卡账户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作用、悔罪表现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