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宁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琳办理的陈某某与陈某婷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原告和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齐拖欠的抚养费55000元,按期向原告的女儿婷婷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独立生活止,并当场履行2万元。至此,该案圆满办结。 8年前,原告的女儿婷婷因父母协议离婚,并对婷婷的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但其父亲一直未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以致家庭生活困难。婷婷母亲只能联系孩子父亲商量支付抚养费事宜,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多次交涉未果。 无奈之下,婷婷的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武宁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婷婷依法维权。该院办案人员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即便父、母离婚后,也应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立案后,该院检察长王琳立即与县司法局取得联系,为婷婷指派援助律师办理该案。
办案检察官、法官、援助律师与婷婷父母沟通有关事项 办案中,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秉持保障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和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则,王琳检察长和援助律师协商认为,以调解方式结案为最佳办法。王琳检察长与承办法官、援助律师通过庭前“会议”的方式,与婷婷父、母“面对面”沟通。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女儿婷婷这个关键纽带为突破口,以检察柔情讲述血脉亲情,触动双方内心深处,终于解开了婷婷父、母的心结。原告和被告双方最终愿意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长王琳表示:“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做好双方沟通协调工作,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