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宁县检察院举行了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令宣告会,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辩护人参加。 今年4月初,未成年人陈某某利用其兼职便利,多次盗窃某便利店内香烟。经认定,陈某某盗窃涉案财物为1499.15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并取得店主谅解。 2021年12月,未成年人叶某某经县某镇某村路段时, 在某户人家中盗走1部手机、1个儿童手表。后叶某某因害怕决定折返,在归还赃物的路上,被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都属未成年人。其家长均存在监护、监管不力,缺乏与子女的有效沟通和交流,对子女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加之孩子在青春期的自控能力不强和法律知识匮乏,最终致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经召开听证会,该院决定对陈某某、叶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机关封存犯罪记录。
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宣告会上,该院检察长王琳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发出《训诫令》,同时向其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王琳检察长说:“孩子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一定要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家长要切实承担起教育责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督促、指导监护人,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和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