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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带孙费”能要求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儿媳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儿子在外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爷爷奶奶则担负起照顾小孙女的重任。近两年,儿子返回淮安老家租房与女儿一起生活,爷爷奶奶认为近些年他们为了照顾年幼的孙女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于是向儿子讨要照顾孙女的各项费用近10万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儿子要求返还“带孙费”

  张某(男,化姓)和刘某(女,化姓)于2011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即共同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双方女儿张小花(化名)出生。因感情不和,刘某于2013年离开张某住处后至北京打工,并不再与张某联系。

  此后,张小花主要随张某的父母即她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爷爷奶奶也支付了张小花的大部分生活费用。而她的父亲张某则有时在家乡做工,有时至外地打工,回老家时也与女儿一同居住生活。

  近年来,张某一直在老家工作,并租住在张小花学校附近照顾女儿学习生活。见儿子已回来,爷爷奶奶于是向张某讨要近些年照顾孙女的“带孙费”,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刘某二人返还自2013年以来的“带孙费”共计10万元。

  张小花的父亲张某认为,他已尽其所能照顾女儿,并给付了部分生活费用,且自2020年起在女儿学校附近租房照顾女儿的学习生活,故不应返还所谓“带孙费”。

  法院判决驳回返还“带孙费”请求

  淮安市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祖父母通常并没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祖父母实际抚养孙子女,可依法向孙子女的父母主张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该案中,张某由于生活需要,经常需要外出打工,负担了张小花生活学习的部分费用,且其只要回家就与女儿共同生活,近年来更是租房与其共同生活,已经对女儿尽到了一定的抚养责任。

  现今社会,年轻父母为了生计往往选择外出打工,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照顾的情况并不鲜见,若一味地将金钱作为代为抚养孙子女的交易条件,势必会对家庭幸福产生负面影响,既不符合现实生活的情理,也不利于美满和谐家庭关系的构建。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带孙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淮安市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沙瑞新庭长认为,在父母有能力照看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祖父母代为照看孙子女大体上可分主动照看、被动照看和协议照看三种情形。如何返还还应考虑祖父母照看孙子女程度,沙瑞新说,祖父母代为照看孙子女,无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在考虑“带孙费”返还时均应考虑祖父母在照看孙子女过程中,是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还是辅助抚养义务。

  本案中,张某因经济原因而无法完全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但其本身已经尽其所能,且自2020年起其已经和女儿共同居住生活,法院遂判决驳回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至于张小花母亲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可以由张小花另行主张。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huaian/202212/t20221212_8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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