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砍伐自己家的树售卖,也要讲“规矩”,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因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王某某、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事后,王某某和蒋某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为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规范执法,太和区检察院及时向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组织干警深入辖区乡(街)、林场进行实地调研,以案示警,加强普法宣传,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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