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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卖假货 “蓝月亮”不背锅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您需要洗衣液吗?我手里还剩几箱‘蓝月亮’洗衣液,是给超市送货多出来的,现在便宜处理,20元一桶(市价约51元),成箱拿的话更便宜。”您见过这样的“快递小哥”吗?面对这样的价格诱惑,您心动了吗?

  日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以吕某、纪某和郑某为首的3起特大制售假冒注册商标“蓝月亮”商品案共计21人提起公诉。

  “三无”产品变知名产品

  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原材料经过简单勾兑,装入仿制的塑料桶和包装箱内,“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知名注册商标“蓝月亮”牌洗衣液。套上仿制的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工作服,路人甲秒变“快递小哥”。在“知名商标”和“正规销售渠道”双重加持下,黑作坊里粗制滥造的洗衣液以绝对的价格优势,流入众多消费者家中。

  2021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吕某等3人、纪某等4人、郑某等2人分别在河北、辽阳等地搭建造假窝点,在未经“蓝月亮”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搅拌机、灌装机等设备自行勾兑并罐装与蓝月亮注册商标相同的洗衣液,生产成本每箱不足18元,再以每箱20元至22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王某、孙某等人,销售总额440余万元,非法获利70余万元。之后,王某、孙某等人将购进的假冒洗衣液以批发、冒充快递员走街串巷零售等方式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等市销售,销售总额75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百万元。2021年8月末,因被害人发现购买的洗衣液外观粗糙,没有生产批号和喷码,溶解速度慢,不爱起泡,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本溪公安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河北及大连、辽阳、本溪等地查获了3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端掉多个生产窝点和库房,查获多套制假设备,查获扣押假冒洗衣液成品3000余箱、半成品3余吨以及其他生产材料若干。被查获的洗衣液,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一体化办案确保定性准确

  2022年11月1日至今年3月7日,公安机关陆续将郑某、吕某、纪某等24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至溪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由市检察院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对相关法律适用的理解,就案件整体把握进一步请示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帮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并给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溪湖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和线索,对其中4人退回补充侦查,并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和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追加移送起诉4人。

  为了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检察官逐笔核对资金明细,精准确定各被告人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确保无差错无遗漏。与此同时,检察官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工作,最终,2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7日,溪湖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吕某、郑某、纪某等9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孙某、王某等12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针对犯罪嫌疑人纪某制售有“蓝月亮”标识的瓶盖、塑料桶的行为,溪湖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诉源治理助百姓辨真伪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进一步就该案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对被害企业、消费者以及当地群众分别进行了意见听取和普法宣传。

  由于被害企业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距离较远,检察官电话告知企业被侵害情况,并听取了企业意见建议。针对被侵害消费者,在做好询问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他们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并避免再次受到蒙骗。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溪湖地区企业和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提高理性消费和明辨真伪的能力。

  现场查获的假冒“蓝月亮”洗衣液。(给照片中人脸打马赛克)

  现场查获的假冒“蓝月亮”洗衣液。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0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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