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一时陷入僵局,怎么办?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首次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保障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有效化解。
老陈和老李(均为化名)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二人大打出手,造成老李轻伤二级。案发后,老陈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案件陷入僵局……
海沧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人民群众日常偶发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双方未达成赔偿共识造成的矛盾调处难题。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之后,老陈到指定公证处办理提存手续,提存了10万元赔偿保证金。考虑到案件实际,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对老陈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一剂“良药”给老李服下了“定心丸”,破解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瓶颈。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积极协调下,老陈与老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老李向老陈出具了谅解书,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对老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2月,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意见(试行)》。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尚未化解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据此作为认定其具有认罚表现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参考的办案制度。
今后,海沧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意见(试行)》,继续加大适用力度,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以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海沧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