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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商超、市场“生鲜灯”12月1日起禁用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让猪肉更为红润、果蔬更显新鲜、熟食更有食欲,食品“美颜”神器“生鲜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营口从12月1日起,“生鲜灯”将被全面禁用。

  日前,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对肉类、果蔬、海鲜等销售区域开展检查,并做好宣传引导。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摊位使用“生鲜灯”,摊主表示已经接到禁用通知,会在12月1日前完成更换。

  摊位所用照明灯具应为更接近自然光的单一白色光源,比如白色LED射灯。其他红光搭配冷白光、红光搭配暖白光、绿光搭配正白光等混合光源的照明设施均不符合标准。12月1日后,对于“生鲜灯”没有整改到位的商户,执法部门将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于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5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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