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检察官释法、人民监督员说理的方式,共同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为申请人追回损失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法院已按规定完成各项财产调查措施,不存在怠于执行的情形,但李某面临的现实困境急需解决,该院及时转变思路,通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张某的实际财产情况,发现张某短期内虽无法全部清偿欠款,但长期来看其有能力清偿欠款。
“为解决李某面临的实际困境,让其尽快拿到部分执行款,我们决定引导双方和解。”办案检察官介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歧、矛盾较大,办案人员主动对接人民监督员,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情、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联合人民监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就10万元欠款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给李某3万元,剩余7万元约定分三次付清。这样既避免了对张某造成即时还款的巨大压力,又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真正达到案件办理的“三效”合一。
据悉,2023年以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始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通过事前介绍案情、事中征求意见、事后反馈结果的方式,为人民监督员全流程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提供保障。2023年共办理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除1件未审结外,其余案件当事人合理诉求均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7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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