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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冒“始祖鸟”服装,兄弟二人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兄弟二人

  销售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

  经营数额竟高达80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5月初,被告人大强、小强兄弟俩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始祖鸟”系列)许可或者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并通过淘宝网店以288元至1500元不等的单价销售至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数额达80余万元。

  弟弟小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依法扣押未销售的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442件及商标若干。哥哥大强在得知弟弟被抓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强、小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以惩处。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就假冒“始祖鸟”系列商标的侵权行为向商标权利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道歉并赔偿30万元。

  综合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赃、对权利人进行赔偿等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分别被判处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国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鼓励和保护创新。商标权作为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一,凝聚着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是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的象征。在此呼吁市场经营主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27/2024062758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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