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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促和,能动履职助推“双赢”解纷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高安法院城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抓住矛盾解决“堵点”,因点施策,引导当事人用设备折抵租金,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即同时解决了当事人租金无力支付和设备腾退无处存放的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余某从广东到高安经商办企业,与原告熊某订立厂房租赁合同,租用原告熊某的厂房生产经营,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熊某如约交付了厂房给被告余某使用,但余某一直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经原告催要租金,被告余某于2023年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欠付原告租金150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之后,被告仅于2023年8月30日支付租金20000元,且仍有大量机器设备存放于原告熊某厂房,导致熊某厂房无法另行出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熊某诉至高安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余某支付剩余租金,并限期腾退厂房。

  【“双赢”解纷】

  收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余某从外地来到高安做生意,因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生意失败,导致自身经济十分困难,目前已回到广东务工,其租用熊某厂房经商时购置的设备也闲置在熊某的厂房中。

  法官与余某沟通,余某向法官表示,实在无力支付原告熊某剩余租金,也并非想无理继续占用熊某厂房;但如果将机器设备托运至广东,还要租用场地存放托运回来的机器设备,又会产生二次亏损。面对原告熊某的起诉,余某十分担心但又不知如何是好,其向法官说道:“如果案子判了移送执行,会影响我的征信吗?这对我小孩读书有没有影响?我小孩读书成绩挺好的,如果影响到他,可怎么办呀?”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一判了之”不利于解决问题,甚至会造成在判后司法程序中,被告的信用受损、行为受限,原告的胜诉权益又无法兑现的双输局面。法官经过分析研判,积极寻找实现原被告双赢的利益平衡点,最后向案件原被告提出建议,用被告余某闲置在原告熊某厂房处的机器设备按照市场价折抵部分租金,既缓解被告的资金压力,又使得原告债权快速实现,厂房价值立即激活。经过法官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解释,分析利弊,最终原被告达成了用设备折抵租金再支付部分款项给原告的协议,案件顺利落下了帷幕。

  调解,是一个比判决更有温度的一个词汇,也是比判决更容易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城北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08/2024080859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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