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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检察:数字赋能整治公民代理乱象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自从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以来,公民违规代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现在律师的从业环境好了许多”,一名律师由衷地感慨道。

  2022年,清远佛冈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诉叶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黄某授权委托邓某为诉讼代理人,但邓某并不具有律师身份。经调查发现,邓某曾多次以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并违规收费。

  设立公民代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扩张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委托诉讼代理补充当事人诉讼知识和技能的不足,有助于案件正确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代理存在推荐随意性大、虚构身份代理、违规收取代理费、对资格审查不严、管理依据欠缺等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能,甚至损害公民利益。若公民违规代理呈现职业化倾向,则会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一些社会人员锚准公民代理的监管漏洞,从中获利,违背了公民代理制度的初衷,严重影响行业发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公民违规代理现象并非个例,除了邓某是否还存在其他公民代理人?如何通过个案线索延伸到社会治理?

  对此,承办检察官发挥主动监督思维,在办案过程中紧扣“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思路,以裁判文书库为基础,构建公民违规代理法律监督模型,充分挖掘监督点,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通过提取民事裁判文书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批量查询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重复出现次数,获取多次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员名单,排除身份为律师的代理人后,区分“社区推荐”“当事人员工”“当事人近亲属”三种不同类型的公民代理,实现对公民违规代理线索的多方位筛查、高效率收集、智能化分类。

  经大数据筛查、案卷材料核实、现场走访调查等,共发现不符合公民代理条件的公民作为代理人问题线索34条。对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审查把关意识,完善公民代理审查制度,细化审核工作要点,规范公民代理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促进社会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近年来,利用公民代理制度违规从事职业代理的现象较多,该类违规代理行为既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也损害当事人利益。今后,我们将灵活运用大数据筛查案件线索,延伸监督触角,增强监督实效,实现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的有机结合,与相关部门同向发力,进一步整治公民违规代理乱象,维护司法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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