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阳江阳春市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好先手棋、当好排头兵,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创新建立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通过数据碰撞、筛选线索、分析研判,有效填补了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死亡信息缺失的漏洞,切实提升强制执行精准度,持续促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该模型于2024年7月通过广东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审核,成功获得平台上架资格并在全省推广应用,系阳江基层检察院目前唯一上架的数字监督模型。
对标类案监督捕捉异常流程节点构思监督模型
阳春市检察院办案组研究构建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
同一执法司法领域案件所暴露出的某个短板弱项、风险漏洞往往似曾相识甚至重复出现,但因个案情况复杂多样,牵涉部门广泛且缺少信息衔接共享机制,仅靠阅卷、手抄、询问等传统办案手段,大多仅能实现个案监督,取得的法律监督效果有限。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信息筛选功用,能够帮助查找类案中潜在的相似或相同的异常节点,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如该院构建的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缘起于承办检察官发现近年来存在被执行人已死亡仍被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人等现象,已先后制发3份相关检察建议书。经研判分析认为并非个例,而是表明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形存在信息盲区,影响了强制执行的公正性、效率性和准确性。遂该院积极从个案中提炼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间与死亡火化时间相冲突等异常节点,进而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力求通过数据碰撞、比对,筛选类似案件线索,深挖被执行人死亡信息反馈滞后的问题。
善用可得、易得数据突破监督模型“数据壁垒”
阳春市检察院办案组走访市法院执行局协商调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相关工作数据
坚实的数据库是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行基础,但各单位各部门大多数据不共享且信息开放权限不对等,形成“数据壁垒”。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收集数据既要充分考量相关单位部门提供信息数据的难处,更要善于转换思维,尽量利用“12345”热线、中国执行信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现有的、可查询的、可公开的关联数据,通过多层次、多角度比对筛选达到等同于直接碰撞核心数据的排查效果。
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法律监督模型思维导图
如该院在构建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中,因常住人口死亡名单属于户籍信息,无法直接调取与被执行人名单碰撞,遂迅速调整方向,借鉴部分外地殡仪馆现场公示火化炉作业相关死者信息的做法,进一步向市民政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降低对方提供信息数据的顾虑,得以顺利集中调取火化人员名单,进而和公示的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碰撞,得出已火化但仍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名单。随后,该院将得出的名单发函市公安局核查户籍登记信息是否标注“死亡已注销”。如显示已注销,或虽未注销但市民政局查询得对应火化证号的,均认定为已死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突破“无法调取户籍信息”的制约,成功创建并运行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
积极验证优化监督模型激发社会长效常治效能
阳春市检察院王明凯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前往市公安局验证补强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得出的案件线索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遵循的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递进路径。一方面注重实战应用,积极共享智慧成果,通过外院应用实现模型验证、算法优化,高质效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不断延伸触角,探索建章立制推动相关单位主动长期充实模型数据库,保持动态筛查社会治理漏洞,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模型长效常治效能。如该院建成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模型后,已筛选出监督线索44条,移送6条线索至刑事检察部门,受理并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7件、制发1份类案检察建议书。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复用该模型并制发3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该院进一步以应用该模型为契机,探索联动相关行政机关长期定时共享死亡人口信息,切实堵塞已死亡被执行人仍被采取限制消费令、列入失信名单、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社会治理漏洞,推动该模型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